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  正文

省民政厅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查看:386

核心提示:陕民纪发〔2014〕2号。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三、完善相关规定,建立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陕民纪发〔2014〕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近日,省纪委印发了《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陕纪发〔2014〕6号),对坚决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厅实际,就深入学习贯彻,构建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一”节将至,为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或发生,各处室(单位)要及早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学习省纪委《关于构建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通知》(陕纪发〔2014〕6号)及我厅《关于加强2014年“五一”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陕民纪发〔2014〕3号),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习惯。要把学习贯彻中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中省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年初驻厅纪检组印制的《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汇编》纳入到本处室(单位)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廉政教育常抓不懈。

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

各单位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过节行为的监督。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公车,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默许下属单位安排吃喝、游玩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在探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公款宴请和接待,严禁用公款为个人活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凡发现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完善相关规定,建立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长效机制

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握节日特点,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通过完善教育、监督、惩处工作机制,实行纠正不良作风制度化、常态化。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正确引导群众举报;要强化监督检查,在节日前夕,要加强警示教育提前预防,节日期间,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时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今后,凡逢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来临之际,各单位要主动对狠刹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做出具体安排,并在每个节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纠正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厅监察室备案。

2014年4月28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795s ( Load:0.0028s Init:0.0087s Exec:0.2443s Template:0.0237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4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