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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30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439

核心提示:你公司在西青区中达路与顺通道交口承建的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住宅建筑面积93862.68平方米,其销售价格仍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33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11号楼。12号楼。你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销售价格以及相关定向安置房的政策,做好房屋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被拆迁的居民,不得对社会销售。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津发改价管〔2014〕364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

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方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已批复物价楼号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在西青区中达路与顺通道交口承建的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住宅建筑面积93862.68平方米,其销售价格仍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33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5865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

门栋均价

1门

11号楼

5384

12号楼

5103

13号楼

5103

14号楼

5394

15号楼

5232

16号楼

5430

17号楼

5173

18号楼

5179

19号楼

5395

20号楼

6198

总体均价

5332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你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销售价格以及相关定向安置房的政策,做好房屋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安置基础设施建设被拆迁的居民,不得对社会销售。

鉴于规划调整楼号发生变化,原市物价局、市建设交通委《关于顺通家园基础设施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3]21号)同时废止。

201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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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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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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