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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浙江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查看:346

核心提示:每年从省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心镇服务平台类、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产业园区类及改革试点类项目建设。各市县补助资金规模主要以纳入补助范围的省级中心镇数量为测算依据,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适度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

每年从省小城市培育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中心镇服务平台类、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产业园区类及改革试点类项目建设。省中心镇培育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安排到市县,并遵循“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率优先、适度倾斜,典型示范、讲求效益”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各市县补助资金规模主要以纳入补助范围的省级中心镇数量为测算依据,并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适度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原则上经济发达地区每个中心镇以100万元、欠发达地区每个中心镇以125万元为基数,三年一轮分批获得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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