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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查看:372

核心提示:面对新要求、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苏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标志着苏州市开启了法治苏州建设新航程,向着更高的法治目标稳步推进。倡导法治文化 弘扬法治精神 培养社会民众法律意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意见,又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面对新要求、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苏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标志着苏州市开启了法治苏州建设新航程,向着更高的法治目标稳步推进。

改进地方立法 坚持立法先行 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

目前,苏州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地方立法任务依然繁重,立法工作中也存在着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扣得不紧、法规形成机制过于单一、公众参与渠道不宽、精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先行,注重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地方改革、发展和建设方面的作用,是我市人大面临的重大任务。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黄学贤教授认为,苏州应当充分利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根据自身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有关上位法细化,以便发挥其最佳效应;当上位法还欠缺时,更要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出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规章,做到立法先行,为社会管理提供切实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就“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特别指出,要积极探索法规、规章草案起草的新机制,试行联合起草或委托社会专业组织起草的新举措。坚持实行开门立法,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倾听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地方保护主义,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

对此,市司法局局长朱正认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让学者或者专家型律师立法,可以站在相对专业、公正的立场上考虑问题。部门立法的优点是比较熟悉情况,但是一定程度上难以超越部门利益。因此,在草案提交后需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将第三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结合起来,达到更好的效果。

勾画清晰“路线图”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实施意见》提出“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目标要求,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政府制度建设的体制机制、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法治市场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法定程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等十个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勾画出清晰的“路线图”。下一步,苏州还将修订完善《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快制定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治办主任朱耀明表示,近年来,苏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苏州在全省首家研制《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市委全会确立的目标任务,高屋建瓴又切中要害,为苏州依法治市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厘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苏州完全有条件实现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苏州要在法治建设上实现‘两个率先’,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排头兵,使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应当首先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先行一步,特别是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上走在前列。”从部门职能出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胡伟华指出,目前政府在简政放权上仍存在难点:一是在向市场放权上,如果事中事后严管能够实现,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甚至还可以实现零审批、零许可;二是向在社会放权上,难点是如何大力培育支持民间智库、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提升组织自治管理能力,同时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吸引各类人才进入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能够成为党政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三是在向基层放权上,难点是上级机关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如何随权力、职能、责任下放而同步下沉,还要有新的组织人事干部政策以吸引上级机关人员下放基层。

从每个案件做起 提高司法公信力 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意见》针对提升我市司法公信力制定了相应举措。在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方面,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

“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从每一个案件做起。”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介绍,今年以来,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5000余件批捕案件、10000余件公诉案件无一错捕错诉。苏州检察机关将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开展专项监督;探索完善基层检察室执法办案新模式,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大反腐败工作的期望和要求。”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以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为保障,强化司法的责任与担当,以司法公正来引领社会公正,为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倡导法治文化 弘扬法治精神 培养社会民众法律意识

围绕增强法制观念,全面推进全民学法守法,《实施意见》从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治促进道德建设4个方面展开。

“一个真正现代化的法治社会,有赖于全民的共同守法。因此,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应当成为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黄学贤认为,这个问题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苏州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苏州外来人口占有很大比重,大量的外来人口来自全国的四面八方,参差不齐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准、法律意识,是目前苏州这样一个高度发达城市的人口状况。“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提升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全体社会民众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准的同时,更加注重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朱正向记者介绍,法治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化普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任务,司法行政系统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抓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载体建设、作品创作。如何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已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摆到了我们面前。目前,通过打造法治文化节,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倡导法治文化,从提高法制观念到弘扬法治精神,将法治与市民日常生活联系起来。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对法治文化建设队伍的培植还不够,缺乏人员储备和力量整合,还没有形成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专家、能工巧匠。法治文化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上也不够。今后,我市法治文化建设要进一步把现代传统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城里城外相结合,使法治文化融入百姓生活。

正确定位政府职能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经济繁荣发展现代化目标引领下,苏州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悄然发生着变化。针对基层实际,《实施意见》把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在深化“政社互动”、创新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举措。

近几年,随着“政社互动”在苏州的推广,执法和社会事务陆续退出村居,全市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已达11742家,登记社会组织672家,还通过21家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孵化各类社会组织300余家,形成了层级分明、功能有别、错位发展的社会组织培育体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金太军教授认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于政府职能正确定位,苏州“政社互动”的实践,为下一步推动社会治理找到新的突破口,加强“政社互动”理念、方法在社会治理各领域的运用,将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善治。

“法治实践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利益多样、观念多元的今天,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佳方式,是深化平安建设的最优选择。”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表示,苏州公安深化警务改革,不断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的法治进程。“我们将把‘法治公安’建设作为警务改革、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向,持续深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警务流程再造、执法监督体系、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公开等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公安队伍规范执法能力。同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运用法治手段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不断提升公安队伍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以此进一步筑牢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苏州实践’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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