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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查看:511

核心提示:一、调查释义。(三)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结合本地区、本系统企业上报的调查表,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写《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并连同企业填报的《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表》,于1月30日前报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电子文档发送联系邮箱)。

闽经信服务〔2015〕1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苗圩部长的工作报告提出了2015年工信部将研究制订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 号)的相关政策,了解掌握我省制造业整合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发展服务型制造情况,加快推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现决定开展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

一、调查释义

服务型制造,或称制造业服务化,是指制造业企业为最大化满足客户需求,企业由以制造并销售产品为中心向以产品+服务的集成业务提供商转变,并借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延伸价值链的商业运营模式。服务型制造业应整合研发设计、供应链物流、融资租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等内外部生产性服务业资源,在核心产品制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的增值业务,并逐步提升服务收入在企业销售收入中的比重。

二、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以全省制造业企业为对象,力求覆盖尽可能多的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既是归纳已从事制造业服务化运营企业所采取的不同模式,也是引导未开展制造业服务化商业模式运营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业转型的手段,更是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举措的现实基础。调查结果将作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 号)制定的“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调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发展趋势,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所属企业调查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1)。

(二)请各相关企业认真理解服务型制造内涵,结合填表说明按要求填报《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汇总至所属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三)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结合本地区、本系统企业上报的调查表,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编写《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并连同企业填报的《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表》,于1月30日前报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电子文档发送联系邮箱)。

联 系 人:左 烨、陈 亮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87559517

E-mail:scfwyc@fjetc.gov.cn

附件:1.服务型制造业发展情况调查分工表.xls

2.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调查表.doc

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委生产性服务业工作通讯录.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键字:开展 服务型制造 发展情况调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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