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工作部署,着力事故防范,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六)烟花爆竹。
沪安委办〔201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加强节假日、夜间、周末等特殊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受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7号)要求,现就做好特殊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特殊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节假日、夜间、周末等特殊时段是重特大事故易发时段。2009年以来,全国30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发生在节假日、夜间和周末时段的有21起,占70%。同时,岁末年初的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指标“期限”紧迫,抢进度、赶工期现象普遍,加之雨雪冰冻等季节性灾害天气增多,安全防范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工作部署,着力事故防范,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凡因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各区县要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区域实际,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再部署、再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控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握特殊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环节,强化监管监察,强化暗查暗访,强化夜查夜防,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一)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等各项监控措施,整治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检维修作业等问题。
(二)油气输送管道。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46号)要求,尽快成立或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协调机构,按照“企业负责、政府监管、公众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全面整治管道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交叉穿跨越等隐患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
(三)交通运输。要统筹做好春运期间运力安排,切实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要加大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以及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违规冒险行车(船)等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治理和雨雪天道路交通的疏导、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车站、码头、机场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品”查堵制度,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确保状态良好、运行安全。
(四)建筑施工。要针对年底建设项目赶工期、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坍塌、防坠落、防碰撞安全防范措施,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
(五)消防。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4〕43号)要求,全面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大中型商场市场火灾事故隐患,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关停一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
(六)烟花爆竹。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4〕121号)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打非”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
(七)城市运行的其他行业领域。要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并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地下空间、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节假日和夜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要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做到有备无患,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重特大事故必须一小时内电话报告、两小时内书面报告,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强化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对可能影响和危及周边水源、大气、供电、供气等环境和群众生活的事故,要第一时间通知周边可能涉及的单位和人员,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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