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15〕1号。我厅于2014年7月28日发布《海南省民政厅送达公告》(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14〕1号),依法履行对海南爱心基金会、海南省青少年社科教育基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义务, 2个基金会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也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登记证号。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15〕1号
我厅于2014年7月28日发布《海南省民政厅送达公告》(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14〕1号),依法履行对海南爱心基金会、海南省青少年社科教育基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义务, 2个基金会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也未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以及《海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琼民发〔2011〕20号)等规定,我厅决定依法撤销海南爱心基金会、海南省青少年社科教育基金会,以上2个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未使用完的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一律作废。
有关当事人如对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或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
联系电话:0898-65339496 举报电话0898-65309095
附件:予以撤销登记的基金会登记证号及其名单
海南省民政厅
2015年1月4日
附件
予以撤销登记的基金会登记证号及其名单
基金会名称 |
登记证号 |
海南爱心基金会 |
琼基证字第200802号 |
海南省青少年社科教育基金会 |
琼基证字第2008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