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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浙江省耐多药肺结核病规范化诊疗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查看:384

核心提示:方案明确了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转诊、核实、确认、诊疗、管理、报销和结算等一系列治疗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间、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等,要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接受规范化诊疗期间,在规定范围内的药物、检查、住院等诊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由患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方案明确了耐多药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转诊、核实、确认、诊疗、管理、报销和结算等一系列治疗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间、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等,要求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接受规范化诊疗期间,在规定范围内的药物、检查、住院等诊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由患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省财政设立专项对经市级卫生部门集中规范化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疗费用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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