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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5-04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查看:310

核心提示:经2015年4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92号

经2015年4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省长 魏宏

2015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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