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4年起,省财政按照“整合现有专项、适当安排增量”的原则,设立省级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整合现有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00万元,继续用于省属企业脱硫、脱硝的技术改造和设备补助;
2014年起,省财政按照“整合现有专项、适当安排增量”的原则,设立省级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整合现有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00万元,继续用于省属企业脱硫、脱硝的技术改造和设备补助;新增安排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对各市政府淘汰黄标车的“以奖代补”,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