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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黔农产办[2015]2号)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查看:521

核心提示: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贵安新区农水局: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产办〔2015〕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强化指导服务,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附件:

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贵安新区农水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产办〔2015〕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强化指导服务,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是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认真填报。农业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附件2)进行了微调,主要涉及两处:一是调查范围调整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二是“各行业龙企业分布”涉及的指标(编号98-139),对于生产经营覆盖多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应按照占主导地位的一个行业进行填写。平衡关系也相应作了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附件1)没有变化。

三、加强分析。各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特别是对数量增长或减少较大的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形成数据翔实、对重点问题有深入分析的专题报告。

调查表和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请于2015年2月16日前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上报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邱杏 0851-85280558

邮箱:gzscyh@sina.com

附件:1、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3、填报说明

2015年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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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 1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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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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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 10: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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