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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相关涉农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01-07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查看:352

核心提示:1、家庭农场。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4、农业保险政策。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

1、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提扶持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从事农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家庭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占80%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经营主体。粮食种植:土地规模在100亩以上。园艺种植:露天生产为50亩以上,设施栽培30亩以上。养殖: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羽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水产养殖50亩以上。家庭农场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达到一定规模,并规范运作的江农场今后将得到更多的国家补助资金。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3、农民负担政策。一事一议筹资实行上线控制,没人每年不得超过20元,一事一议酬劳以出劳为主,每个劳动力每年酬劳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多不得超过8个工日,以资代劳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并代理书面签字手续,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以资代劳每个工日按8元计算。

4、农业保险政策。国务院于2012年11月12日公布了《农业保险条例》,并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对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70%以上,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80%以上,其他保险财政补贴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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