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沪科〔2014〕576号。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决定撤销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上海市实验动物指导协调委员会,有关人员的职务自然免去。《关于成立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变更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名称的通知》(沪科[2010]557号)自即日起废止。特此通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12月29日。
沪科〔2014〕576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撤销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上海市实验动物指导协调委员会,有关人员的职务自然免去。《关于成立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及变更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名称的通知》(沪科[2010]557号)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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