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4〕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三)任期。各市州参照省级首席专家遴选要求,推荐2名在食品安全领域有知名度和研究成果、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并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专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食品发〔2014〕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省级首席专家的遴选要求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遴选的首席专家所需条件如下:
(一)推荐
在省疾控中心和省卫生监督所范围内推荐或遴选1-3名首席专家。
(二)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高尚的个人品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并与省内外同行有着广泛、深入的学术往来与联系。
4.具有敏锐的直觉和洞察力,能就食品安全领域及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方向选择及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三)任期
首席专家一般任期4年,届满重新产生,可连选连任。
二、市级首席专家的遴选要求
各市州参照省级首席专家遴选要求,推荐2名在食品安全领域有知名度和研究成果、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并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专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
省级、市级首席专家必须通过省卫生计生委对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首席专家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省卫生计生委向首席专家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食品处 李丽梅
联系电话(传真):0931-4818570
邮箱:gswjwspc@126.com
附件:推荐专家名单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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