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各地发生房屋与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认真填写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中的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一般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上报,一般以上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事故简要信息和事故调查信息填写应全面,不应有漏项。
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直管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贯彻省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4]65)的文件,切实做好我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责任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反应快速、运行有序的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并将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事故信息
各地发生房屋与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认真填写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中的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一般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上报,一般以上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 70日内必须填报事故调查信息报送表。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事故简要信息和事故调查信息填写应全面,不应有漏项。
三、按时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和批复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事故处理的时限要求,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批复的复印件及处理意见,为行政处罚提供依据。必要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启动督办程序。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省住建厅安委会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取消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15年1月13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