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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18  来源:甘肃省农业厅   查看:272

核心提示:为完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议,组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名单》、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63号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校、企业、金融机构: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名单》、《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已经2015年4月29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

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议,组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控制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领导小组负责,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兰州市政府、白银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代表及相关投资领域专家组成,由领导小组聘任和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开。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担任,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组织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听取受托管理机构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发表意见,组织表决投票,形成审核审议意见等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受理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会议材料、记录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起草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和会议纪要、保管会议资料等工作。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立由技术、经济、财务、金融、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定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科技贷款增信基金、科技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

(二)审定科技贷款增信基金风险补偿准备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科技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四)审定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子基金设立方案;

(五)审定科技投资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绩效奖励方案;

(六)审定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孵化器投资建设、奖励、运营经费补贴、入驻企业补助等方案;

(七)审议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管理方案;

(八)监督、审计、评估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的使用情况;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精通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的声誉;

(三)无行政、司法机关处罚的记录;

(四)能够保证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时间;

(五)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权责:

(一)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独立发表审核审议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审阅受托管理机构报送的审核审议材料,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提出审核审议意见;

(三)提出促进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技术创新驱动基金调研、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对有关事项提出审核审议意见,并予以批复。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全体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组成,由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委托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七条 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人数应达到全体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形成有效决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和受托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列席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工作会议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占比达到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视为通过。

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设立科技投资子基金和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意见。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在投票时应在表决票上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风险补偿准备金使用方案,孵化器投资、补助、奖励方案,子基金绩效奖励方案及其他事项时,采取集体讨论方式,经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综合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意见后,形成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并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应依据自身专业知识,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如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度总结中应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十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送达每位委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于会议所议事项,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分页符]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科技贷款发放情况、科技投资子基金运作情况、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运作情况、科技孵化器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各子基金收入上缴情况,子基金法律文件变更、资本增减、违法违规事件、管理机构变动、清算与解散等重大事项等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基金运作情况定期展开绩效评价,对受托管理机构改进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 受托管理机构在运营技术创新驱动基金过程中,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设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可将不超过20%的收益奖励受托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受托管理机构完成当年科技贷款放贷任务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按照实际放贷额度的3‰对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后兑付。

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责。对于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取消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俞建宁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姜云兵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卿 省科技厅厅长

李秀娟 省财政厅副厅长

袁占亭 兰州市政府市长

汪海洲 白银市政府市长

李 睿 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巨有谦 省科技厅副厅长

汤 澜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洁丽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

房向阳 兰州银行董事长

刘 青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李晓安 华龙证券公司董事长

王 帅 东方汇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治库 省科技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

基金风险控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财务、风控领域专家

蔺全录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周一虹 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胡海全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总经理

万红波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金明 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春山 兰州长城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投资领域专家

路 强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 冰 TCL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希宁 甘肃国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兴文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李洪源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

王建国 甘肃省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经理

三、法律领域专家

彭 颖 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首席律师

史正保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律师

李 勇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荣春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赵 廷 甘肃省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基金经理、律师

四、技术领域专家

郁继华 甘肃农业大学副校长、教授

芮执元 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

党建武 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

五、金融领域专家

李洪涛 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

景红卫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兰州分行副行长

王永力 招商银行兰州分行副行长

徐永桂 甘肃银行业务部总经理

谭继勤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编辑:樊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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