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上述6家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监督电话:0991-8560140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卫医发〔2015〕3号
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委直属(管)各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十二五”规划的三级医院,试运行三年期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于2014年6月27 -28日、9月26-27日、11月7-8日、11月21-22日、12月12-13日、12月19-20日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进行了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上述6家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991-8569875
传真电话:0991-8560070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