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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查看:231

核心提示: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上述6家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监督电话:0991-8560140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卫医发〔2015〕3号

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等级医院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委直属(管)各医院,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十二五”规划的三级医院,试运行三年期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于2014年6月27 -28日、9月26-27日、11月7-8日、11月21-22日、12月12-13日、12月19-20日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和田地区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医院等6家医院进行了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并经自治区医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复核,上述6家医院评审结果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的甲等要求,评审结论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于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者请提交书面材料。

公示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2015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991-8569875

传真电话:0991-8560070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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