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资金  融资项目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8  来源: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查看:254

核心提示:财税〔2014〕94号。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财税〔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562s ( Load:0.0027s Init:0.0085s Exec:0.2229s Template:0.0221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8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