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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业发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1-09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查看:401

核心提示:福建业发律师事务所:一、准予福建业发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设立人为曾昌源、谢文健、李淑兰、谢永生,负责人:曾昌源。二、该所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监督管理。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业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你所申请改制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业发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设立人为曾昌源、谢文健、李淑兰、谢永生,负责人:曾昌源。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373幢B座402、403室。

二、该所隶属于福建省三明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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