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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1-09  来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查看:209

核心提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环境影响。1.通过优化设计建设方案、强化施工期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对施工迹地采取工程防护及植被恢复、生态补偿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8日-2015年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28-80589093、80589091、80589089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孜州玛依河(得荣段)指岛水电站

甘孜州得荣县、乡城县

得荣百思达玛依河水电有限公司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工程首部枢纽位于得荣县八日乡上游约17.9km的让隆处,由左岸侧向进水口、左岸重力坝、1孔冲砂闸、2孔泄洪闸、右岸砼重力坝、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等组成,回水长度约1.085km,正常蓄水位2886.00m,死水位2883.5m,正常蓄水位下库容40.63万m3,调节库容10.14万m3,具有日调节能力;引水系统主要由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等组成,设计引用流量18.14m3/s,其中引水隧洞布置在河道左岸,全长10.944km;厂区枢纽位于八日乡上游约4.2km的呷里处玛依河左岸I级阶地上,采用地面厂房,主要由主厂房、副厂房、升压站、尾水建筑物及进厂交通等组成,装机容量为57MW(2×28.5MW),多年平均发电量27135/22241万kW•h(单独/联合)。

工程采用右岸隧洞导流方案,施工期共设有5条施工支洞、1个业主营地、3个施工生产生活区、1个人工骨料场、1个砂石加工系统、7个混凝土拌和系统、3座综合加工及机械修配厂、综合仓库等;需整治场内交通主干道12.43km,新建场内交通公路16.6km;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47.4万m³(自然方),平衡后弃渣量约44.24万m³(松方),规划设置4个渣场。

工程永久占地9.82hm²(包括水库淹没面积3.02hm²),施工临时占地21.84hm²,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和草地,不涉及生产安置和搬迁安置。

工程总投资63266.08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594.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8%。

通过优化设计建设方案、强化施工期管理、加强宣传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对施工迹地采取工程防护及植被恢复、生态补偿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影响,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施工期工程砂石料加工厂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混凝土拌和废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废油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首部枢纽和厂房工区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备处理,其他工区采用旱厕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均用作林灌和农灌,不外排。

采取湿法施工作业、无雨日洒水降尘、优化爆破方式、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工程弃渣送指定渣场堆存;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集,无机部分送渣场堆存,有机部分经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合理安排爆破时间,敏感路段限速及优化施工布置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将形成约13.15km的减水河段,采取在闸址处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下泄不低于2.2m3/s(约占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6%)的生态流量,以满足下游河段用水需求。

通过下泄生态流量,将玛依河干流热打乡民格村-尼丁大峡谷与玛依河汇口河段、玛依河支流子洼河和八改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增殖放流(新建10万尾/年增殖站),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和渔政管理等措施,并在鱼类繁殖高峰季节有规律、周期性地制造人工洪峰,为鱼类产卵繁殖创造有利条件,减小项目建设对鱼类资源的影响。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了媒体公示、随访及问卷调查等形式,其中个人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相关部门共发放调查表42份,均未收到反对意见,77%被调查公众支持项目建设。

相关文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1〕92号文);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川水函〔2013〕347号);乡城县人民政府确认鱼类栖息地保护的函(乡府函〔2014〕73号文);得荣城县人民政府确认鱼类栖息地保护的函(得府函〔2014〕134号文)。

    

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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