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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565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二、检查内容。(一)各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二)已通过各级发改部门节能审查、且建成投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三)有无新建成投运,但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稿)》(陕发改环资〔2013〕135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我委决定对2011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5年1月下旬到2月上旬,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一)各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二)已通过各级发改部门节能审查、且建成投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三)有无新建成投运,但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有关要求。(一)省发改委组织有关节能评审机构、专家和部分市区能评负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赴各市区进行检查。(二)省发改委会同各市区发改部门确定要检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各市区发改部门于检查前上报本地区能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在检查期间组织协调好能评相关资料核查、现场踏勘等工作。

联系人:王少勋 8729164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

信息编辑: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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