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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查看:220

核心提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请集群所在市政府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集群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研究制定集群试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市直部门集群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提升集群创新驱动能力。试点期满验收评估合格的,将确定为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

冀科高〔2015〕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公布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

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深入实施“616”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协同化、创新化发展,构筑新常态下区域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新高地,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意见》(冀科高〔2014〕15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科高函〔2014〕29号),经专家评审和综合研究,同意石家庄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6个产业集群开展首批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试点期三年。

各集群试点管理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集群试点建设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实施,确保完成试点目标任务。请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集群试点建设方案》经所在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报省科技厅,作为集群试点年度考核和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请集群所在市政府继续加强对辖区内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集群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主要抓手,研究制定集群试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市直部门集群试点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提升集群创新驱动能力。集群所在市科技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指导和推动本地区试点工作,帮助集群试点管理单位完善建设方案,协调落实本地区集群试点政策,及时将集群试点进展情况报省科技厅。其余市科技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培育。

省科技厅将强化政策整合和资源集成,在京津冀协同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培训及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试点期满验收评估合格的,将确定为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未能实现建设目标的,视情况予以延长或终止。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月12日

附件:首批河北省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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