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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二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2  来源: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查看:239

核心提示:管理示范县的通知。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档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切实发挥“三资”管理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上的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三资”管理先进典型。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经管字〔2014〕2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认定第二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示范县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4〕18号)要求,各地深入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认定济南市长清区等13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名单附后)。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档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切实发挥“三资”管理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上的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三资”管理先进典型。目前,国家和省里已先后认定了两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各地要以示范县为依托,全面总结推广其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第二批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12月31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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