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4〕56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在认真总结本地区近年来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做好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经信企业〔20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4〕560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在认真总结本地区近年来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验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做好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同时,请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协助收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新疆科力先进制造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和我委授予该公司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牌匾,于1月20日前送交我委企业处。
联 系 人:王莉 李玉海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电子信箱:xjzxqyj@163.com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意见的通知.doc
2、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通过名单.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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