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4〕21号)要求,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相关区县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20日。相关附件: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4〕21号)要求,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相关区县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试点方案进行了评审。经过专家现场打分,蓟县、西青区、静海县、河北区竞争性试点方案符合评审要求,拟给予资金支持。
现将评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月13日-2015年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将有关材料传真至市工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传真:23306888)。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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