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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查看:836

核心提示: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既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必然要求。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

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皖政〔2013〕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既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71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的45项行政审批项目外,其余26项我省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取消,其中,我省有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我省初审转报国家部委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17项;对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20项行政审批项目,由省级承接16项(含已在我省实施的2项),由市、县级承接4项(含省、市分级承接的2项);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8项我省没有对应的项目外,其余2项我省对应项目全部取消;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并由省物价局更新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注销有关单位相应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省编办根据本决定,对有关部门的职权目录作相应调整。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省级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加强各地、各部门落实和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落实衔接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2.取消初审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项)

3.承接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5.取消评比、达标项目目录(2项)

6.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3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1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乙、丙级资质认定

省通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

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省安全监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

设立出版物全省连锁经营单位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系“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及分立审批”的子项目

4

船员服务机构的设立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5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系“水利工程建设审批”的子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6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安徽省水文条例》

7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市级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8

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系“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和聘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核准(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办学机构的相关事项的审批)”的子项目

9

社会力量设立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登记

省科技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附件2

取消初审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

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

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

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5

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6

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7

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8

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9

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0

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1

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2

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3

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的初审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4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初审

省物价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5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省通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6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省通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7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材料审核及报送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附件3

承接国务院下放到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1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

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2

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3

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4

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5

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6

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7

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8

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9

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

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列入“省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核准”

10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1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化厅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12

实验动物出口审批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13

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

省科技厅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14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省环保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备注

1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省工商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

已由省工商局实施

16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省工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已由省工商局实施

附件4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实施机关

备注

1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限电网接入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风力发电项目

3

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限列入我省电力规划的非跨市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

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

附件5

取消评比、达标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举办单位

备注

1

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取消部门评选,转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举办

2

留学人员创业园评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6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

收费部门

依据

备注

1

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876号)

2

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烟草部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

3

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

保密部门

《国家保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保密工作部门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收取工本费问题的通知》(国保〔199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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