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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8  来源: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查看:21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附件2: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附件1: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xls

附件2: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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