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清理行政权力的事项是指我厅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
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8号)要求,现将商务厅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六权治本”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对各处室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从而更好地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二、范围内容
清理行政权力的事项是指我厅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我厅内部管理权力不列入权力清单。
三、工作任务
商务厅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梳理各处室职责,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各处室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一)全面摸清底数。坚持“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处室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文件,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文件),对本处室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并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项列出名称、实施依据等,形成权力清单。
(二)大力精简下放。各处室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权力事项。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可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可由社会行业组织承担或者管理的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或者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三)依法审核确认。在各处室清理的基础上,条法处对应予保留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厅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省审改办审核确定。对经审定后各处室保留的权力事项,以清单列举的形式将每项行政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监督方式等内容,在商务厅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优化运行流程。对依法保留的权力事项,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研究确定履职程序、办理期限、具体承办处室和人员等,编制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五)加强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更要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六)建立责任清单。各处室在公开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认真梳理本处室依法应予履行的职责,将行使权力对应承担的责任事项,逐一厘清,准确直观地列明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建立处室责任清单,落实行政主体责任,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行政权力,以及行政不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强化运行监督。要加强和完善对各处室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利用商务厅网站、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等,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实施步骤
按照“循序渐进、分级负责、压茬推进”的方法稳步推进权力清单工作。在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摸底清理,2015年3月底前形成权力清单初稿,上报四表一图一报告,6月底前完成编制并确认,7月份正式公开。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安排部署(2015年1月4日前)
召开厅办公会,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摸底清理(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20日)
各处室要根据权力事项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行使情况进行摸底清理,对每一项权力事项均要提出改革意见,分类填写权力事项清理有关表格(行政权力事项总表、行政权力事项分表、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提请国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书面(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条法处。
(三)集中审核(2015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条法处对各处室报送的权力事项进行初审,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厅党组研究后形成商务厅权力清单初稿,上报省审改办核实核准。
(四)确认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2015年1月26日至3月31日)
条法处根据省审改办反馈情况,指导各处室进一步梳理、确定权力清单及按照附件3样本绘制本处室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上报省审改办确定。
(五)省编办依法确认(2015年4月1日-6月30日)
省审改办根据汇总的各单位权力事项清单,编制权力流程图,按程序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六)公布运行(2015年7月1日后)
办公室将经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保密事项除外),以清单列举的形式在商务厅网站和公办平台公布,同时公开每项权力运行流程图。各处室权力清单确定后,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再进一步推进责任清单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梳理。各处室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列出清单,填写好各类表格,绘制好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处长(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的基础上,以书面(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及时报条法处。
二要责任到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系统性、艰巨性、复杂性、技术性于一体的工作,涉及到的点多、面广、量大,有的还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深层次问题,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认真学习、认真研究、认真把握、认真梳理、认真填写,不可随意应付,相互推诿。
三要突出重点。各处室要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作为清理的重点,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附件:1.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2.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3.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
4.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5.提请国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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