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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10号)

发布日期:2015-01-09  来源:贵州省农业厅   查看:396

核心提示: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仁怀市农牧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要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节前对奶牛养殖环节、奶站和运输车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打击非法收购运输行为,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仁怀市农牧局:

春节临近,畜产品进入消费旺季,质量安全问题处于易发时期,为抓好《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畜牧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4〕38号)的贯彻落实,强化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要以新的饲料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全面排查。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记录、产品出厂检验等基本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有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行为。饲料经营门店重点检查购销台账是否完整,销售的产品是否来自合法生产企业。要将各级监督抽检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作为重点,加强跟踪监管。

二、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

要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排查力度,突出抓好肉牛和肉羊监管。加大活畜出栏抽检、跨区域调运检查、屠宰进厂抽检等关键制度的实施力度,防止问题活畜、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坚持有案必移,发现“瘦肉精”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持区域联动,跨市(州)销售的活畜检出“瘦肉精”,第一时间通报产区畜牧部门追查,切实做到通报及时、追查及时、反馈及时。

三、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要严格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节前对奶牛养殖环节、奶站和运输车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打击非法收购运输行为,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严格查处奶贩子、牛贩子等非法倒买倒卖生鲜乳和趁机压级压价行为,千方百计帮助奶农解决“卖奶难”问题,积极协调乳品企业积极收购,善待奶农,规范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力争做到不拒收、不限收合格奶,不倒奶、不杀牛。

四、进一步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畜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梳理辖区内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把监管职责履行到位;要强化注重舆情监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及时调查、主动回应,属实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及时澄清不实问题;要积极主动处置质量安全纠纷,依法维护养殖场户、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生质量安全案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我委相关部门报告。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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