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政策  政策法规   正文

四川省体育局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21  来源:四川省体育局   查看:283

核心提示:为优化体育发展环境,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体育发展环境,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涉及省体育局实施的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承诺提速40%。

第三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处室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天。

第四条 局机关编制的《四川省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时限表》,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办公场所和省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充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充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充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七条 局办公室对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考评,局政策法规处对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803s ( Load:0.0026s Init:0.0085s Exec:0.2470s Template:0.0222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7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