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科学评价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职改字〔1986〕第54号文《翻译专业试行条例》、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总结既往我省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验,并借鉴其他省区的经验,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为科学评价我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职改字〔1986〕第54号文《翻译专业试行条例》、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总结既往我省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验,并借鉴其他省区的经验,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本评审办法适用于藏语文、彝语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其他语言文字之间进行笔译、口译工作专业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如申报人员不足3人,则报请省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将评审工作延期至第二年举行。评审程序及纪律严格按照川职改〔1997〕23号文《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办〔2014〕17号文《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中,对任职资格的各项要求均指任现职以来的实际情况。
四、本办法实行中,如遇国家及省职称评审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原则上每隔5年修订一次。
五、申报民族语文翻译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翻译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
副 译 审
一、申报条件
1.学历和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副译审:
(1)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翻译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翻译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其他相关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在实际工作中从事翻译工作时间长,承担的翻译工作任务多,翻译及研究能力强,翻译成果突出,且学历、资历及原专业中级职称任职时间达到同等要求。
(4)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本科及以上),须按川职改〔1992〕69号文《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精神办理。破格条件:一是经过本专业学习、培训、进修,已达到同等学历水平;二是从事翻译或相近工作时间较长;三是在翻译专业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四是在任职期间,较出色地完成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五是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六是参加破格答辩,答辩成绩须“优秀”或“合格”。
2.外语要求
按川职改办〔2005〕20号文执行,暂不参加外语考试。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川职改〔2000〕9号文规定,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府所在地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达到C级,成都及内地城市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达到B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4.考核要求
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分析判断能力,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2)比较熟悉、系统地掌握翻译专业理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
(3)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从事的专业有一定研究,并有较高水平的成果。
(4)熟悉翻译工作的各个环节,了解翻译业界的新动态、新发展。
2.业务能力要求
(1)具有较高的翻译水平和比较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
(2)具有双语互译能力(指民文与汉文互译),对原文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对译文有较强的表达能力,能胜任范围较广、难度较大的翻译工作。
(3)具有初审、复审的工作能力,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有指导和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的能力 。
3.主要工作实绩要求
聘任翻译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一次。
(2)工作成果获得州(市)奖励二次。
(3)完成翻译、初审、复审任务80万字(以汉文字数为准),其中初审、复审字数不少于50万字(以汉文字数为准)。
4.论文、著作要求
聘任翻译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和报纸上独立发表的业务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为用汉语文表达、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交流过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交流论文3篇。交流论文须提交被列入会议交流目录清单并加盖承办学术会议单位的公章。
(3)独立承担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1个,或州(市)级研究课题2个。
(4)出版专著或本人署名第一的译著或作品集1部。
破格申报副译审者,聘任翻译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工作业绩至少取得市州(厅)以上表彰一次,或学术成果至少获得市州(厅)以上表彰一次,或发表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获得正高以上知名专家学者评价推荐。
译 审
一、申报条件
1.学历和资历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副译审:
(1)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担任副译审职务5年以上。
(2)具有其他相关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在实际工作中从事翻译工作时间较长,承担的翻译工作任务较多,翻译及研究能力较强,翻译及相关研究成果较突出,且学历、资历及原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时间达到5年以上。
(3)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本科及以上),须按川职改〔1992〕69号文《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规定精神办理。破格条件:一是经过本专业学习、培训、进修,已达到同等学历水平;二是长期从事翻译或相近工作;三是在翻译领域有较深的造诣,是公认的资深翻译专家;四是在任职期间,出色地完成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五是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六是参加破格答辩,答辩成绩须“优秀”或“合格”。
2.外语要求
按川职改办〔1999〕53号文件执行,暂不参加外语考试。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川职改〔2000〕9号文规定,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州府所在地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达到C级,成都及内地城市申报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达到B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4.考核要求
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分析判断能力,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2)全面系统地掌握翻译专业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翻译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翻译学科有系统深入的研究。
(4)熟悉翻译工作的各个环节,了解、研究翻译业界的新动态。
2.业务能力要求
(1)长期从事翻译工作,负责审稿、定稿工作。
(2)在业务工作和科研方面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
(3)具有双语互译能力(指民文与汉文互译),译文能准确表达原作的思想,体现原作的风格。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成绩卓著,在翻译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有指导和培养初、中级翻译人员的能力,对翻译队伍的建设做出较大贡献。
3.主要工作实绩要求
聘任副译审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成果获省(部)级一、二等奖一次或三等奖二次。
(2)工作成果获州(市)级一等奖二次。
(3)审稿、定稿量不少于150万字(以汉文字数为准),其中定稿量不少于80万字(以汉文字数为准),承担2本书以上的责任翻译。
4.论文、著作要求
聘任副译审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和报纸上独立发表的业务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用汉语文表达、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在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交流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宣读交流论文4篇。交流论文须提交被列入会议交流目录清单并加盖承办学术会议单位的公章。
(3)主持或承担完成省(部)级研究课题2个。
(4)出版专著或本人署名第一的译著或作品集2部。
破格申报译审者,聘任副译审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工作业绩至少取得市州(厅)以上表彰两次,或学术成果至少获得市州(厅)以上表彰两次,或发表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获得正高以上著名专家学者评价推荐。
本办法由省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民语翻译高评委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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