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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查看:208

核心提示:其中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选题主要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重点选题和引进版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1)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出版后审听审看”的对象是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重点出版物、评奖出版物、涉嫌违规的出版物和专项检查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浙新广发〔2014〕272号

各出版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出版物的审读情况和出版管理工作的需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新出发〔2008〕6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审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按照《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4号)、《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6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公布)、《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4号公布)、《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年12月原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等行政法规和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图书审读工作的意见》(新出图〔2004〕440号)的要求,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科学管理,有效地改进和加强出版物的审读工作,促进出版信息预警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审读目的与基本原则

出版物审读审听审看(以下简称审读),是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所进行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是出版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与职能。通过审读,确保正确出版导向,提升整体出版质量。

审读是对出版物的质量进行检查。质量主要指内容质量和编校(制作)质量。

审读的基本原则是专家审读,政府决策。

二、审读对象与类别

(一)图书

图书审读分“出版前审读”和“出版后审读”。

“出版前审读”主要检查书稿的内容质量,侧重于其内容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对社会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审读范围包括作品的全部内容。“出版前审读”的对象分公开出版的图书和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两类。其中公开出版的图书选题主要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重点选题,主要包括:(1)社科类专著、教材,特别是引进版社科译著类选题;(2)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3)法律类、心理学类选题;(4)外宣类选题;(5)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6)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选题;(7)涉及人体艺术、性文化以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选题;(8)涉及人脉、风水、厚黑学、运程、星座、攻心术、恐怖、血腥、官场小说类选题及其他规定须报总局备案的选题。

“出版后审读”主要检查图书的编校、制作质量。单卷本审读字数一般为10万字,丛套书一般审读首末两卷(册)各10万字,根据需要部分品种应审读全书。审读对象是公开出版的图书,主要包括重点图书、评奖图书、涉嫌违规的图书、中小学教辅和专项检查的图书。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电子非卖品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音像电子非卖品审听审看分“出版前审听审看”、“出版后审听审看”和“专项审听审看”三类。

“出版前审听审看”主要检查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等,审听审看范围包括作品全部内容。“出版前审听审看”的对象分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电子非卖品两类。其中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选题主要指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选题、重点选题和引进版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1)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选题;(2)外宣类选题;(3)涉及民族、宗教类选题;(4)涉及党史、军史、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选题;(5)部分地方戏曲类选题;(6)涉及人体艺术、性文化以及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选题;(7)涉及帮会、暴力以及类似内容的选题;(8)与境外合作制作的电子出版物选题;(9)引进版电子出版物选题;(10)其他规定须报总局备案的选题。

“出版后审听审看”主要检查内容和制作质量。“出版后审听审看”的对象是公开出版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主要包括重点出版物、评奖出版物、涉嫌违规的出版物和专项检查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专项审听审看”是对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在审批或审核上报前进行的审听审看,检查内容除了内容质量、功能格式和制作质量外,还检查核实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与本版出版物名称、内容是否一致、版权关系是否清晰等。

三、审读依据与程序

(一)出版前审读。出版单位须于出版物选题“三审”“三校”后至付印(复制)前报送省局审读。审读员进行审读的主要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判断所审选题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并提出书面审读报告。根据审读报告,省局进行复核、作出结论并提出意见,同时报总局备案。

(二)出版后审读。审读员主要依据《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审读,并提出书面审读报告。根据审读意见,省局履行返回、申辩、复检等程序后对图书质量作出最终裁定,并视情作出处理。

(三)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电子非卖品的审听审看,主要依据是《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四)审读时间。以出版物单个品种(卷册片盒)计,专家审读一般应在7至15日内完成,个别内容有争议、涉及重大问题或其他不能轻易定性的作品可视具体情况延至30日内。

四、审读队伍与经费的设立

(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省局设立审读队伍。其中,省局有关在职人员10人,聘用具有出版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90人。

(二)省局设立审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家的审读报酬、购买工具书等。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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