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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广东岭南诗书画研究院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查看:383

核心提示:胡江、胡文泓先生:报来申请成立广东岭南诗书画研究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广东岭南诗书画研究院成立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此复。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6月14日。

粤民民﹝2013﹞178号

胡江、胡文泓先生:

  报来申请成立广东岭南诗书画研究院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广东岭南诗书画研究院成立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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