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评审意见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申述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个人如对工法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反映。邮编:010020.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
评审意见公示
根据企业申报和盟市建筑业协会的初审推荐,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以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申报程序》的通知(内建建[2009]279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工法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2]607号),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2014年度盟市上报的建筑业企业工法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申述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个人如对工法评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反映。个人的反映情况需签署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邮编:010020
联系电话:0471-6264027
附件:拟评审通过201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名单.xls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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