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科学制定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确保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的真实、可靠,我委将于近期组织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对拟列入国家计划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见附件1)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节能监察机构是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主要专业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明确核查责任。
川经信办环资〔2015〕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机构:
为科学制定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确保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的真实、可靠,我委将于近期组织相关节能监察机构对拟列入国家计划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见附件1)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
(三)关于做好2015年和“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4〕19号)。
(四)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四川省工业节能节水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4〕74 号)等。
二、核查工作组组成
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和成都市、自贡市、广元市、内江市、遂宁市、凉山等7个节能监察机构的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采取异地交叉核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1月13日-1月14日,各核查工作组进行现场核查工作。
(二)1月16日前各节能监察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核查情况汇总(一式2份以及扫描件)报至我委。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节能监察机构是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主要专业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明确核查责任。重点核查项目的真实性,确保纳入淘汰计划的相关产能真实存在、淘汰的生产线(设备)的型号、数量和企业相关数据准确,节能减排数据可靠。
(二)企业应如实向核查工作组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 落后生产线(设备)拆除前的照片等影像资料。
2.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生产许可证等能够证明企业合法性的文件。
3. 能够证明相关生产线和设备产权关系的有效文件,能够核定相关生产线(设备)产能或设备投资的证明材料(如项目批复、生产许可证或地方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相关生产线设备型号、数量,近几年的纳税证明、电费清单、生产年报表、相关生产线的产量、帐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转让合同或其他资料)。
4. 涉及淘汰的职工名册、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 核查工作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核查工作组应认真查阅企业的有关材料、核实落后生产线(设备)情况,按照统一规范格式出具核查意见(一式2份,见附件3、4);妥善保管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备查。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核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接受核查准备,并对核查意见进行确认。
(五)我委将审查各节能监察机构上报的核查报告(含核查情况表及汇总表),对没有通过审查的核查报告,由各相关节能监察机构负责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确保每个项目真实。
(六)核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核查工作组填写廉政承诺书(附件6),交我委存档;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联系人:彭文胜
联系电话:028-86265767
电子邮箱:hzc@scjm.gov.cn
附件:1. 2015年拟列入国家计划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汇总表
2. 核查工作分组表
3. 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核查情况表
4. 淘汰生产线(设备)填写规范格式
5. 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
6.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核查工作廉政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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