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资金  融资动态   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216

核心提示: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的通知。一、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二、切实加强民爆器材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民爆器材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内 容 全 文

津发改价管〔2015〕9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有关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要求,决定放开我市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民爆器材流通环节价格

鉴于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整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取消对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切实加强民爆器材价格监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民爆器材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201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印发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5332s ( Load:0.0026s Init:0.0082s Exec:0.5006s Template:0.0219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8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