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贯彻意见》要求,主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大厅窗口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梳理不涉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宁夏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指南》,为大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了检索途径。
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2月20日。
一、概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我厅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相关制度,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载体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举措,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做好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卉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厅机关各处(室)、相关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调控处、人事与老干部处、监察室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中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厅政府信息公开和统一发布工作;政策法规与调控处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做好审核把关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度的解释(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等);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各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协助做好对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监察室配合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驻政务大厅窗口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的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公开目录、指南等,同时联系档案室共同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点的有关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网络平台建设维护工作,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具体工作,人员相对固定,职责明确,切实保障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厅《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厅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宁夏国土资源厅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宁夏国土资源厅机关保密制度》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开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外监督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印发了《宁夏国土资源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国土资源局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政务公开作为共性目标之一列入考核内容,制定并实施了厅《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各处(室)、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以及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监督。同时,为使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厅对各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得分情况也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一项约束激励机制。
(三)拓展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贯彻意见》要求,主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大厅窗口根据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梳理不涉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宁夏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其《指南》,为大众查阅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了检索途径。同时,根据部分已公开政府信息的变更情况,以及新产生的政府信息需要不断补充公开的情况,我厅正在对此项工作加紧落实,争取尽快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除了在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外,部分涉及群众切身问题的重大事项、国土资源动态以及公众监督、政策信息等内容利用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专栏、厅信息刊物等渠道主动公开,提高了国土资源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监督的效果。办事服务方面,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自2008年5月12日整建制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将所有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为方便办事单位和群众办理审批事项,将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及申报资料等相关信息编制成《国土资源厅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置于窗口显著位置供办事人使用,同时在我厅网站公布。
(四)加大设施建设,落实平台载体
厅网络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等信息化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有力地保障了信息化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我厅门户网站“宁夏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自2007年初完成改版,始终坚持利用网络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思路,实现网上阳光政务,将国土资源出让供应情况、出让程序、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用地申报程序、收费依据和行政许可等内容以及办事服务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在显著位置设置通知公告栏,方便群众浏览查阅,及时了解国土资源信息。同时制定了专门的更新维护管理制度,将网站的各个板块内容根据业务实际分配到相关责任部门,相关业务信息的发布须经过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宣教中心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后台管理和维护一并由其负责。同时,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厅机关档案室等场所,分别设立有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和查阅点,集中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服务事项,方便群众查询。机关档案室专门聘请自治区档案管理部门专业人士对厅各类文书档案进行全面归类整理,实行档案规范化管理,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受理答复
着眼于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确定厅办公室(行政审批办)牵头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政策法规与调控处、人事与老干部处、监察室和信息中心协助组织实施,各处(室)按职能要求,根据《条例》规定期限配合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有关工作。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009年,我厅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政务信息刊物、宣传活动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所产生的政府信息在宁夏国土资源厅政务信息网、宁夏新闻网、国土资源部等网站公开发布共计3149条,其中厅门户网站发布697条,新闻媒体中电视新闻发布52条(篇),宁夏日报刊发79条,中国国土资源报发布53条,其他报刊221条次,召开了2场新闻发布会(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我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宁夏开展“双保行动”的最新进展情况等三项内容的新闻发布会)。同时,积极利用办公楼一楼公示栏公开信息。全年共编发《宁夏国土资源快讯》344期、《宁夏国土资源通讯》12期,刊载各类信息874条。每年,我厅还通过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印发制度、政策、重大决策信息等宣传册(页)等形式进行公开,有效扩大了群众的知晓渠道。所有已公开的政府信息都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审核把关,防止信息失泄密。目前,我厅没有影响或者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发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我厅暂未收到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规定方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事项,通过电话方式询问有关事项的,受话人按照机关工作规则,将来电转接相关部门或告知其联系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厅始终本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开展工作。2009年度,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开端,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内容》需要及时更新完善;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和处理程序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通过网络公开政府信息缺乏互动性,厅门户网站将增加“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进一步加强在线受理功能,另外,适合社会各界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不够开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差距,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的比例小。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执行既定制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常规化的开展,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对网站栏目内容设置进行优化,增加网站的交流互动功能,在网站设置并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公开权利人采取电子邮件或在线申请等互动方式提出申请;三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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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50002
电话:0951-5033804 5023744
传真:0951-504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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