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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资格查询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查看:253

核心提示:二、考试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3、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由青海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及相关信息将在青海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上予以公布。

二、考试资格

1、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2个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助理会计师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会计师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

目前,我国对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会计人员,采用考评结合来认证其高级会计师职称,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评审依据《青海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暂行)》(青财会字[2004]258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

1、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实行资格后审方式,即考生报名期间不再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人员在领取证书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报名条件的,不予发放证书,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由青海省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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