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正式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出版物编辑、出版、校对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2.基本条件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2014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
2014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评审范围全省正式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出版物编辑、出版、校对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新闻单位的校对人员;史志编纂专职编辑岗位的人员;以及上述单位中办理退休手续后仍受聘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部分因工作需要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允许设置的最高职务档次。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4年10月底,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二、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1)政治条件。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出版事业服务,恪守职业道德。(2)学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必须与申报的专业、学科一致,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3)业务条件。申报副编审要求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著译(或编辑了一批好书)。并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指导编辑工作(负责技术编辑或校对方面工作的副编审要能培养该专业的专业人才)。申报编审要求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水平的著译。并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指导专业进修和完成重大编审任务,具备培养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工作中有较大贡献。(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14年底。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任职前已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合格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试行条例》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年限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编审,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任现职满5年的,为2009年底前聘任的;要求任现职满7年的,为2007年底前聘任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为201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者。(5)外语条件。申报编审、副编审须具有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应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统考A、B级合格证书或A、B级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2013、2014年度取得的A、B级省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6)申报副编审应具有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002年以前已取得出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不受此合格证书的限制),以及分别由新闻出版总署或省新闻出版局指定培训机构颁发的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3年内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8)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须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2.工作能力、业绩具体量化条件申报副编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申报编审任职资格评审者,须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其中,国家级刊物上至少2篇。同时,在任现职的近5年内图书类专业申报者,须获得策划、编辑国家图书奖一次以上;或获得策划、编辑省“五个一工程”图书奖一次以上;或获得策划、编辑晋版图书一等奖二次以上。并策划、编辑过三部以上(包括三部)有影响,公认的市场型图书。期刊类专业的申报者,须在任现职的五年内,所编期刊须获得国家期刊奖一次以上,或获得华北五省优秀期刊奖(或者是北方优秀期刊奖)二次以上;或获得山西省一级期刊奖三次以上。属于地方志的申报者,参照图书类的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国家级论文系指:在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ISTP)收录的专业学术、技术论文。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一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以最高刊物发表一篇计算。申报评审者,所提交的论文均须提供从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三、破格评审条件1.破格评审范围对不达规定相应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者(指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2年(参照前述有关任职年限的要求)。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编审,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即:1994年底前至2014年底。破格晋升编审,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即:1989年底前至2014年底。(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编审,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即:1989年底前至2014年底。破格晋升编审,从事出版专业工作30年以上,即:1984年底前至2014年年底。2.基本条件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3.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业绩等具体条件(1)破格申报副编审的条件下列四条具备其中的三条(任现职期间)。第一,“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三个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相当于上述国家级期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第二,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两篇(含两篇)以上者;或在国内大区、省以上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三,出版过出版专业方面专业著作,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者。第四,国内各大区、省级含省级优秀图书奖(期刊奖)二等奖以上两次获得者。(2)破格申报编审的条件下列四条具备其中的三条(任现职期间)。第一,“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华图书奖”三个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相当于上述国家级期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第二,在国家级的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从事专业相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者;或在国内大区、省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3篇。第三,正式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著作,个人撰写15万字以上。第四,国内各大区、省级(含省级)优秀图书(期刊)特别奖、一等奖三次以上获得者。四、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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