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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废止我区铁路旅客及货物运输价格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看:249

核心提示:二、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广西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南宁铁路局代表铁路总公司持股51%、地方政府持股49%,属于国家控股合资铁路,因此,其铁路旅客、货物运输价格、杂项作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广西沿海股份有限公司按程序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桂价格〔2015〕3号

各市、县物价局,南宁铁路局、广西沿海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目前我区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执行的价格政策有的已年代久远,与现行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以及管理权限改变等原因,为进一步理顺我区铁路旅客、货物运输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9号)、《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发布〈广西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1〕1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废止我区铁路旅客、货物运输价格相关政策文件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废止由自治区物价局出台的涉及我区铁路旅客、货物运输价格、杂项作业收费以及铁路延伸服务收费的所有政策文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广西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南宁铁路局代表铁路总公司持股51%、地方政府持股49%,属于国家控股合资铁路,因此,其铁路旅客、货物运输价格、杂项作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广西沿海股份有限公司按程序报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5年1月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抄送:本局正、副局长,各处室、局属单位,秘存。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5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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