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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3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查看:4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资料的出版行为,提高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水平,依据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3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凡在2013年10月1日前经我局批准、持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出版单位,均在本次检查之列。

晋新广办〔2014〕70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资料的出版行为,提高全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水平,依据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2013年度出版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在2013年10月1日前经我局批准、持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出版单位,均在本次检查之列。

二、检查要求

(一)携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携带2013年全年出版物一套。

(二)填写《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三)各主办单位对照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提交“2013年度自检报告”一份,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自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七不准”规定: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2.是否遵守“不得使用‘××报、××刊、××杂志’字样”的规定;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是否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是否存在违规违纪发放采访证件,从事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等超越内部资料出版范围的行为。

3.是否按时缴送样品;是否按审批事项从事出版活动。

4.由市级单位主管、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先到所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初审,经审核同意并在自检报告上加盖所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后,再到我局办理检查手续。

(四)如有项目变更(负责人、地址、出版周期、开本页码、邮编电话等)需提交经主办单位批准的申请变更文件;如有出版物名称、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需提交主管、主办单位批准的申请变更文件,检查时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五)今年年度检查将更换新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届时,旧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将停止使用。检查结束后,将在我局网站(www.sxrt.gov.cn)予以公示。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请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局新闻报刊处联系,逾期未接受检查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登记。

承办处室:新闻报刊处

办公地点: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层新闻报刊处416室(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省人大对面)

联系人:张存民、帅晓婧

联系电话:0351-8301535

附件: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基本情况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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