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3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于11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所有考试人员的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并同时将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51657134。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3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本市新闻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组织省直新闻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
二、除总局通知中所列三类人员外,已经参加过第一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但成绩无法查询的人员,一并参加第二批数据采集和考试。
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认真、及时填报相关数据。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于11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所有考试人员的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并同时将人员名单汇总后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电子邮箱:bkc4922105@163.com,联系电话0351-8301535、8301533。
四、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直接咨询采集系统软件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10-51657134。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第二批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数据采集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353号)(链接地址:http://press.gapp.gov.cn/reporter/contents/245/228806.html)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1月3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