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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查看:380

核心提示: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新闻单位:为配合做好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扩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新闻记者的社会责任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开展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4年11月6日。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配合做好新闻记者证的换发工作,扩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新闻记者的社会责任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开展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各新闻单位要在2014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刊播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情况报我局相关处室,新闻报刊处联系电话:0351-8301535(报刊)、传媒机构管理处联系电话:0351-8302314(电视)。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在中国记者节前后做好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119号)(链接地址:http://press.gapp.gov.cn/reporter/contents/245/229776.html)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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