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14,114,729.97(壹亿壹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玖元玖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14,114,729.97(壹亿壹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玖元玖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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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14,114,729.97
总收入
114,114,729.97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8-08-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14,114,729.97
总开支
114,114,729.97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於旅游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安栋梁——委员:文绮华、白文浩、萧爱珊、高乐士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