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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法邦网   查看:432

核心提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14,114,729.97(壹亿壹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玖元玖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14,114,729.97(壹亿壹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柒佰贰拾玖元玖角柒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旅游基金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14,114,729.97

总收入

114,114,729.97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8-08-0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14,114,729.97

总开支

114,114,729.97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於旅游基金行政委员会——主席:安栋梁——委员:文绮华、白文浩、萧爱珊、高乐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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