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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民政总署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法邦网   查看:413

核心提示: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核准民政总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2,809,102.82(澳门币壹仟贰佰捌拾万玖仟壹佰零贰元捌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民政总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总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12,809,102.82(澳门币壹仟贰佰捌拾万玖仟壹佰零贰元捌角贰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民政总署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第补充预算

单位 : 澳门币

职能分类

经济分类

名称

金额

收入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历年财政年度结余

12,809,102.82

总收入

12,809,102.82

开支

经常开支

05-00-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00

杂项

1-01-3

05-04-00-00-90

备用拨款

12,809,102.82

总开支

12,809,102.82

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於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副主席:张素梅,其他成员:关施敏,伍秉贤,邓惠莲,罗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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