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第 1 条。内政部土地测量局(以下简称土地测量局)提供测绘图资及设备服务,应依本标准收费。与土地测量局签订测绘合作契约,须使用前条第二款资料者,土地测量局得视实际需要,于契约中规定减征或免征。前项减征规费费额,以附表二规定费额百分之五十计收。各级地政机关申请辖区内前条第二款资料者,得予免征规费。
第 1 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内政部土地测量局(以下简称土地测量局)提供测绘图资及设备服务,应依本标准收费。
第 3 条
测绘图资或设备服务之项目及费额如下:
一、图籍资料之项目及费额如附表一。
二、电子档资料之项目及费额如附表二。
三、图文扫瞄服务之项目及费额如附表三。
四、图档输出服务之项目及费额如附表四。
第 4 条
与土地测量局签订测绘合作契约,须使用前条第二款资料者,土地测量局得视实际需要,于契约中规定减征或免征。前项减征规费费额,以附表二规定费额百分之五十计收。各级地政机关申请辖区内前条第二款资料者,得予免征规费。
第 5 条
寄送第三条各款资料所需邮资、运费,由申请人负担。
第 6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