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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中图书馆规费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法邦网   查看:241

核心提示:一、文化广场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一百七十元。二、研习教室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七百四十元。三、网路资源中心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一千一百六十元。四、第二会议室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八百六十元。五、视听室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八百元。六、借阅证补发费:每张新台币五十元。七、电脑资料列印费:每张新台币二元。

第 1 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国立台中图书馆各项规费收费数额如下:

一、文化广场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一百七十元。

二、研习教室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七百四十元。

三、网路资源中心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一千一百六十元。

四、第二会议室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八百六十元。

五、视听室使用费:每小时新台币八百元。

六、借阅证补发费:每张新台币五十元。

七、电脑资料列印费:每张新台币二元。

第 3 条

本标准所定收费数额,依办理费用、成本变动及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情形等影响因素,每三年至少检讨一次。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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