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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

发布日期:2015-11-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查看:229

核心提示:《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1993年12月29日生效。截至2014年8月底,共有194个缔约方。公约的宗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2年在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1993年12月29日生效。截至2014年8月底,共有194个缔约方。公约的宗旨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公约。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中国是生物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为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国成立了以副总理为主任的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0-203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等文件,认真开展履约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目标是协助确保在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领域内采取充分的保护措施,同时顾及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并特别侧重越境转移问题。议定书于2000年1月29日通过,2003年9月11日生效。截至2014年8月底,共有167个缔约方。中国于2000年8月8日签署并于2005年4月27日核准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1年4月6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区,暂不适用于澳门特区。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是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生物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包括通过适当获取遗传资源和适当转让相关技术,同时亦顾及对于这些资源和技术的所有权利,并提供适当的资金,从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地利用其组成部分做出贡献。议定书于2010年10月29日通过,有92个签字国,将于2014年10月12日生效。中国尚未参加该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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