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管理系统   信息资源  政策  国际条约  正文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履约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查看:226

核心提示: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反对化学武器的扩散,主张通过协商与合作,维护禁化武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公约》得到全面、公正和有效实施。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化学武器在内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支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下称《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反对化学武器的扩散,主张通过协商与合作,维护禁化武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公约》得到全面、公正和有效实施。

中国认真严肃地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中方按时按质提交了各项宣布,顺利接待了禁化武组织300余次视察,积极参与禁化武组织的活动,并与技秘处合作举办了培训班、履约研讨会。

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武方面,中国主张应在2012年禁化武组织第67届执理会关于日遗化武销毁逾期相关决定及中日两国新签署《备忘录》的基础上,按照《公约》的规定,尽早全面、彻底予以销毁。迄今,禁化武组织已来华对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进行了72次视察。中方希望,作为遗弃国的日本做出进一步努力,加大投入力度,在执理会关于日遗化武销毁逾期相关决定及中日共同提交的销毁计划期限内尽早完成销毁。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17-2018 天使科技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7678号-1
技术支持:四川中翼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Process: 0.2792s ( Load:0.0030s Init:0.0117s Exec:0.2436s Template:0.0210s ) | DB :58 queries 1 writes | UseMem:2,81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