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浙财党〔2011〕30号。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省财政厅内设机构更名的函》(浙编办函〔2011〕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陈建中同志任金融处处长,免去其外债金融处处长职务;洪小然、郑可青两位同志任金融处副处长,免去其外债金融处副处长职务;陈志仁同志任金融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外债金融处副调研员职务。2011年12月31日。
浙财党〔2011〕30号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省财政厅内设机构更名的函》(浙编办函〔2011〕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陈建中同志任金融处处长,免去其外债金融处处长职务;
洪小然、郑可青两位同志任金融处副处长,免去其外债金融处副处长职务;
陈志仁同志任金融处副调研员,免去其外债金融处副调研员职务。
2011年12月31日